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农业农村水利)局: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澳门银河游戏:印发全区农机安全生产“强监管严执法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0〕47号)部署要求,我局将2020年确定为全市农机安全生产“强监管严执法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强监管严执法年”专项行动。现将《全市农机安全生产“强监管严执法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防城港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3月27日
全市农机安全生产“强监管严执法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澳门银河游戏: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职责,认真落实市委、政府澳门银河游戏:安全生产的有关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以规范化建设为抓手,多措并举,严防农机安全事故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农机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强监管内容
(一)强化农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全市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强化农机安全监管,以强烈的政治担当、历史担当和责任担当,提高对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三个必须”(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各县(市、区)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厘清农机安全生产职责,进一步明确农业农村部门、农机监理和综合执法机构的部门监管责任,理顺农机安全监管工作,避免农机安全监管缺位。要织牢织密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建立健全乡镇和行政村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农机安全监督管理。
1.强化变型拖拉机及其驾驶人专项整治。加大与公安交警联合执法力度,深入开展外挂车专项整治,严厉查处拖拉机假牌、套牌、无牌无证、逾期未检、达报废条件仍在使用、拼装改装和无证驾驶、违法载人、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
2.严格抓好农机安全源头管理。一是把好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关。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办理各项登记业务,坚决做到“两不准一严禁”(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不准办证上牌、不按规定检验合格的不准办证上牌、严禁跨行政区域发牌发证)。二是把好驾驶人考试发证关。严格考试纪律,规范考试行为,对未经考试或考试不合格的人员不予核发驾驶证。
3.严格做好农机安全检验。要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澳门银河游戏:做好2020年度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办函〔2020〕2号)要求,规范开展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工作,坚持“谁检验、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安全技术检验工作手续合法有效、检验严格规范、档案真实完整。
对未经年检或经检验不合格而投入使用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发现后根据相关法规规章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或经劝告不改正的,农机监理机构予以登记记录,农机化主管部门不得受理其跨区作业证、作业补贴等申请。
(三)强化农机安全监理队伍建设。
一是严以履职。全市各级负有农机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正确处理好优化营商环境和严格监管执法的关系,高度重视农机安全生产,把确保人的生命安全作为第一要件,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监管职责。二是加强农机安全执法人员配备。落实农机监理机构,配备、充实农机监理人员,严格农机安全执法人员准入和持证上岗,强化基层农机安全生产执法力量。三是确保行业经费投入。依法保障农机事故认定检测、拖拉机年检等所需仪器和执法用车、对讲机、记录仪等执法必要装备,完善优化农机驾驶员无纸化考试和实操教练车等设施设备。四是提升业务水平。开展政策法规、业务知识和岗位技能培训交流,宣贯落实“两个部令”(《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和“两个规范”(《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业务工作规范》)及新《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规范》,促进安全监理工作规范化,提高业务人员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五是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完善农机事故应急机制,做细做实农机事故预案,有效开展农机事故应急演练,及时科学实施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严执法内容
(一)严格开展农机安全执法检查。
各县(市、区)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厘清职责分工,细化实化措施。一是要以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为重点,全面深入、细致彻底地排查整治农机安全生产隐患,严厉查处拖拉机假牌、套牌、无牌无证、逾期未检、达报废条件仍在使用、拼装改装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强化督促整改,坚持立查立改、边查边改,做到排查整改、执法查处、督查督办贯穿全过程。对严重违法行为,要严格执法措施,督促整改到位,杜绝重特大农机事故发生,确保农机化生产安全。二是严格开展道路执法检查。在节假日和重大会议活动期间等节点,联合(独立)开展等级(非等级)道路安全执法,重点对变型拖拉机、轮式拖拉机运输机组、手扶拖拉机运输机组等牌证管理机具进行安全检查,严厉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载人、超速超载、车辆改装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杜绝重特大恶性事故发生。三是适时开展农田检查。在春耕春种夏收秋收等农忙时节,深入田间场院,重点对果园轨道运输机、谷物烘干机、果蔬烘干机等农机具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确保农机化生产安全。
(二)严格执行农机事故报送制度。
各县(市、区)要依据《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严格执行农机事故信息报告责任,发生农机事故要及时处理和上报,发生较大以上农机事故,应当及时逐级上报,每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要安排专人负责农机事故信息快报和统计月报工作,做到领导重视,责任清晰,人员稳定,上报及时严禁迟报、漏报、瞒报或谎报情况的发生。
(三)加快推进农机安全监理信息化建设。
进一步推进农机安全监理和互联网的融合,为农机安全监管提供技术性支撑,主动依靠科技化、信息化增强监管力量,丰富农机安全监管手段,主动与交警部门沟通,加强信息互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保障“强监管严执法年”专项行动顺利有序进行,确保完成年度任务,市农业农村局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陈天富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副组长:邓爱华市农业农村局科教法制安监科科长
张 炳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与农机管理科科长
成 员:周冠臣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科长
吴善永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一级科员
李文惠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一级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本次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
请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成立本辖区“强监管严执法年”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加强对本次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
(二)开展检查指导。
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明察暗访、随机抽查、实地考察和会议座谈等形式,每个月组织成员赴各县(市、区)开展执法检查指导或检查督查,对发现的安全工作责任不明确、监管工作走形式等问题,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约谈告诫、下发整改通知书和书面通报等方式处理。各县(市、区)要加强对所辖乡镇检查指导,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和面临困难,研究协调解决。
(三)纳入年度考核。
为确保专项行动落实落地,更好总结经验、查摆问题,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对专项行动情况分两个层面进行考核。一是将本次行动部分内容纳入2020年度自治区安委会对各市党委政府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二是制定专项行动考核细则,通过审核材料和实地抽查等方式对各市的专项行动进行考核、通报,考核评分细则见附件1。市农业农村局将不定期对各县(市、区)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
(四)按时报送材料。
1.于4月8日前,请各县(市、区)报送农机安全生产“强监管严执法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于4月8日前,请各县(市、区)报送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和农机安全执法机构设立及人员配备情况(见附件2)。
3.于4月13日前,请各县(市、区)报送农机安全监理装备配备情况表及2020年度装备建设计划。
4.分别于4月8日、12月13日前,请各县(市、区)报送农机事故应急演练计划、演练总结。
5.分别于4月8日、6月28日、9月28日、12月13日前,请各县(市、区)报送每季度农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情况。
6.分别于4月8日、6月28日、9月28日、12月13日前,请各县(市、区)报送每季度农机安全技术检验工作情况。
7.于8月13日前,请各县(市、区)报送外挂车的摸底调查汇总情况。
8.分别于6月28日、12月14日前,请各县(市、区)报送报送上半年、年度工作总结。
所报送材料应包含Word和PDF(印章扫描件)。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周冠臣,0770-2881686;梁鸿先,0770-2882959,fcgnjjls@163.com。
附件:1.全区农机安全生产“强监管严执法年”专项行动考核
评分表
2.市、县级农机安全监理(执法)机构设立及人员配
备表
附件1
全区农机安全生产“强监管严执法年”专项行动考核评分表
一级指标 |
二级 指标 |
分值 |
评分标准 |
佐证材料 |
自评得分 |
考核 得分 |
体系建设(30分) |
机构情况 |
15 |
明确市、县农机安全执法机构、农机监理机构及职能的得15分,每有一个县(区)出现职能缺失扣5分,扣完为止。 |
提供编办三定方案、职能分配相关文件、本方案附件2表格。 |
|
|
市级人员情况 |
5 |
市级配备执法人员不少于2人、农机事故处理员不少于2人、持有效行政执法证人员不少于2人的得5分,每少一人扣1分,扣完为止。 |
提供执法证复印件和本方案附件2表格 |
|
|
|
市级设备配置 |
5 |
市级配备有必须农机事故处理设备的得5分,每少一个扣1分,扣完为止。 |
提供固定资产登记清单、财务采购证明复印件或实物等图片。 |
|
|
|
经费保障 |
5 |
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或(农机化主管部门)预算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 |
提供工作支出的财务账目或凭证(复印件),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的文件或其他凭证。 |
|
|
|
工作开展(70分) |
注册登记 |
5 |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程序开展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工作的得5分,未规范开展的酌情扣分。 |
提供(或抽查)县级农机监理机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资料5份。 |
|
|
驾驶证核发 |
5 |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程序开展驾驶人考试和驾驶证核发工作的得5分,未规范开展的酌情扣分。 |
提供(或抽查)县级农机监理机构驾驶人考试和驾驶证核发资料5份。 |
|
|
|
安全技术检验 |
5 |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程序开展安全技术检验工作得5分,未规范开展的酌情扣分。 |
提供(或抽查)县级农机监理机构拖拉机检验资料5份。 |
|
|
|
应急处置 |
15 |
组织开展农机事故应急处置演练的得15分,否则不得分。 |
农机事故应急处置演练相关通知、图片、总结等材料。 |
|
|
|
执法检查 |
15 |
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得5分,节假日和重大会议活动期间开展道路安全执法得8分),两者可以同时进行。开展果园轨道运输机、谷物烘干机、果蔬烘干机等农机具安全隐患排查得2分,未开展的不得分。 |
提供开展各项活动的照片及视频,检查记录,结合季度报表,综合判断打分。 |
|
|
|
人员培训 |
5 |
市级对县级开展业务培训(或交流)2次以上的得5分,每少一次扣2.5分。 |
提供开展培训(交流)的文件、现场照片等,培训(交流)应涵盖三分之二所辖县。 |
|
|
|
材料报送 |
20 |
按本方案材料报送的要求,按时按质报送,每迟报一项扣1分,缺报一项扣2分,材料报送不合格的视为缺报,补报的扣完为止。 |
由市专项行动小组办公室根据各项材料收集情况打分。 |
|
|
|
加分项 |
平安农机 |
+15 |
获得本年度自治区平安农机示范市的加4分、国家级平安农机示范市的加6分;获得本年度自治区平安农机示范县的加2分、国家级平安农机示范市的加3分;已获得平安农机示范市县开展巩固工作且有成效的,市级加6分、县级加3分。每市最多加15分。 |
提供平安农机创建和巩固工作的文件及工作情况汇报、新闻报道、领导批示等材料。 |
|
|
扣分项 |
信息报送 |
-5 |
涉及较大事故及以上或涉及人员死亡的农机安全事故不及时报告的。 |
由自治区专项行动小组办公室根据事故信息报送时间等实际情况综合判断。 |
|
|
弄虚作假行为 |
-20 |
在考核中发现被考核单位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次扣20分。 |
|
|
|
|
合计得分 |
|
附件2
市、县级农机监理机构设立及人员配备表
填表单位(公章): 填表日期:
机构名称 |
|
主管单位名称 |
|
|||||||
机构职责 |
□安全执法检查及处罚□农机事故处理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管理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 □安全技术检验□应急管理□安全宣传 |
|||||||||
联系电话 |
|
负责人 |
|
|||||||
地 址 |
|
|||||||||
工作人员名册 |
||||||||||
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职务/职称 |
联系电话 |
执法证 |
考验 员证 |
事故处理员证 |
|||
机构负责人 |
|
|
|
|
|
|
|
|||
统计岗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备注: 1、工作人员名册第一栏必须填机构负责人,第二栏必须填统计业务岗位人员。 2、机构职责根据机构实际承担的职能勾选。 3、机构人员信息等发生变化时要及时通知本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和上级农机监理机构。 |
市、县级农机安全执法机构设立及人员配备表
填表单位(公章): 填表日期:
机构名称 |
|
主管单位名称 |
|
|||||||
机构职责 |
□安全执法检查及处罚□农机事故处理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管理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 □安全技术检验□应急管理□安全宣传 |
|||||||||
联系电话 |
|
负责人 |
|
|||||||
地 址 |
|
|||||||||
工作人员名册 |
||||||||||
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职务/职称 |
联系电话 |
执法证 |
考验 员证 |
事故处理员证 |
|||
机构负责人 |
|
|
|
|
|
|
|
|||
统计岗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备注: 1、工作人员名册第一栏必须填机构负责人,第二栏必须填统计业务岗位人员。 2、机构职责根据机构实际承担的职能勾选。 3、机构人员信息等发生变化时要及时通知本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和上级农机监理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