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农业农村水利)局,局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澳门银河游戏:组织实施珠江禁渔期制度工作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澳门银河游戏:印发2020年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0〕27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我局制定了《防城港市澳门银河游戏: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防城港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2月29日
防城港市2020年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澳门银河游戏:组织实施珠江禁渔期制度工作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澳门银河游戏:印发2020年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0〕27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2020年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的实施工作,确保禁渔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禁渔内容
(一)禁渔时间:2020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二)禁渔范围:我市管辖的内陆所有自然水域和通江湖泊、库区。
(三)禁止作业类型: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无船、艇等载具)外的所有捕捞作业类型。因养殖生产或科研调查需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规定,经自治区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二、管理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推进“五位一体、生态优先”的发展战略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水上和陆上监督检查,把好水上、码头、港口、停泊点、市场管理关,确保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顺利实施,基本实现“江上无生产渔船,水中无作业网具,市场无捕捞江鱼”的管理目标。
三、组织领导
成立2020年农业农村局实施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市内陆水域禁渔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陈天富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副组长:谢 杰 市渔政支队支队长
卢振岸 市渔政支队政委
成 员:吴一桂 局渔业管理科工作负责人
黄邦明 东兴市农业农村水利局局长
林明滨 港口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局长
郑斯剑 防城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黎 挺 上思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苏祥旭 市渔政支队副支队长
刘德春 市渔政支队副支队长
李茜薇 市渔业电台工作负责人
陈文钊 港口区渔政大队大队长
凌 龙 东兴市渔政大队大队长
郑庆勤 防城区渔政大队大队长
韦英宏 上思县渔政大队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渔政支队,谢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苏祥旭、刘德春同志为办公室副主任(兼),办公室成员由刘德云、李定华、陈澍力、林桥等同志组成,具体负责内陆水域禁渔期间的日常工作。各县(区、市)农业农村部门也要成立内陆水域禁渔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本辖区实际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制定本辖区禁渔实施方案,确保工作目标、工作责任、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压实管理职责,确保各项禁渔管理措施落到实处。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3月1日以前)
1.宣传发动。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及其渔政机构要充分利用电台、电视、报刊网络、手机短信平台等方式,结合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广泛宣传内陆水域禁渔制度,将有关内陆水域禁渔的文件精神传达至各有关渔业生产单位和个人。要组织工作组深入渔区、渔村、港口、码头、水上停泊点、市场等场所悬挂横幅、张贴标语、通告。出动宣传车(船)巡回广播。在禁渔宣传工作中,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及其渔政机构还要注意及时向渔民通报疫情进展、普及健康知识,使广大渔民群众了解新型冠状病毒的风险,教育渔民群众养成戴口罩、勤洗手、吃熟食等健康生活习惯,引导渔民群众提高自我保护能力,疫情防控期间做到不聚餐、不串门、不聚众聊天,确保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在渔区、渔村、渔船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为内陆水域禁渔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完善渔船禁渔档案。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及其渔政机构要组织力量深入沿江渔区开展调查摸底,摸清楚禁渔渔船数量和停泊点,做好禁渔渔船登记,完善渔船禁渔档案,确保内陆水域禁渔监督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3.设置禁渔标识。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及其渔政机构要在我市与其他省、市的江河(海)分界点设置相对固定的“防城港内陆水域禁渔区”标识,做到禁渔范围明确,标识清楚。
4.加强检查与指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及其渔政机构要落实禁渔监督管理的执法队伍,保障执法车船艇运行经费。要立足于抓早、抓实,加强检查与指导,在2月29日以前,对各辖区内陆水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应禁渔渔船在3月1日0时前一律停止捕捞作业、封存网具。
(二)实施阶段(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1.严格监督检查。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及其渔政机构要主动加强与公安、海事、市场监管、生态保护等部门协作联动,特别是禁渔期首日,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水上联合巡航执法行动。要强化禁渔期间的监督管理,重点加强对渔船集中停泊点、鱼类产卵水域、水利枢纽上下游以及与其他省、市交界水域的巡航检查,确保渔政执法力量在禁渔区域中常态化存在。要进一步探索和完善群防群治管理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购买劳务、组建群众性护渔队伍等方式构建禁渔管护体系,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禁渔护渔的积极性,共同把内陆水域禁渔管理工作抓好。
2.强化安全管控。禁渔期间,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及其渔政机构要在渔村、渔港、码头、水上停泊点加强安全管理,严格管控船上用电、用火,做好禁渔渔船停泊点“防火、防盗、防洪”安全工作。要坚决制止渔船非法从事旅游运输活动,严厉打击渔船从事载客搭货等违规行为,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切实推进内陆水域禁渔制度顺利开展。
3.依法查处渔业违法案件。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及其渔政机构要加强禁渔期间渔船停泊点和水上、市场监督检查,加大集贸市场检查力度,严厉打击电、炸、毒鱼等非法捕捞行为和查处违法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行为,大力开展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工作。一是凡禁渔期内查获的非法捕捞行为,一律按照“情节严重”处罚;二是在禁渔期结束后要集中违规渔船船主、船长办班学习,提高他们的渔业资源保护意识。学习结束后,违规渔船方可出海生产;三是视违法违规情节,扣减年度渔用油价补助。要深化“扫黑除恶”工作成效,严格执行《广西渔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积极推进渔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惩严重破坏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刑事处罚的惩戒作用。要主动联系检察部门,对严重破坏资源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进一步推进生态赔偿制度。对违反禁渔规定的渔船要在媒体上曝光,抓住反面典型,达到“处罚一个,震慑一片”的效果。
4.建立举报制度。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建立完善信访举报制度,设立禁渔举报电话,在电台、电视、报刊网络、手机短信平台公布禁渔举报电话号码,接受广大渔民群众和舆论的监督。对群众举报事项经登记后,要迅速部署,认真核查,明确负责查处的部门、要求和时限,严肃处理。同时,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工作纪律,不得泄露举报人及有关举报情况,切实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禁渔期间,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举报电话0771-5775673,防城港市农业农村局举报电话0770-2831562。各辖区举报电话要向农业农村局实施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工作领导小组报备。
5.扎实做好渔民服务保障工作。禁渔期间,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及其渔政机构要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和防控疫情指挥部,始终把渔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切实解决渔民生活困难的各项工作,确保渔区社会稳定。对巡查检查中发现的发烧、咳嗽、或有其他症状的疑似渔民,要立即向当地防控疫情指挥部报告。禁渔结束前,要协助渔民做好船舶修理、网具修补、燃油供应等方面的服务性工作,确保渔船、渔民在6月30日24时后能正常下水生产。
6.加强信息报送。禁渔期间,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及其渔政机构要注意掌握本辖区禁渔进展动态,及时将禁渔进展情况、典型案例及成功做法逐级向上报告。
(三)总结验收阶段(6月30日至7月10日)
禁渔工作结束后,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及其渔政机构要深入渔村、渔港、渔船实地考察禁渔效果,肯定成绩,查找不足,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并以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于7月10日前报农业农村局实施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工作领导小组,邮箱:fcgyzzd@163.com。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